2023/11/29 林曉薇老師 – 產業文化資產及台灣文化路徑概說
- 文化資產保存法緣起
- 鄉土文化保存運動
1970年代因施翠峰、席德進、楊牧等文藝人士界發起鄉土文化的保存,呼籲保存彰化孔廟引發文化界人士響應,後有鹿港老街、龍山寺整修,台北林安泰古厝保存運動也隨之發起,促使1982年立法。
- 文化資產保存法目的
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,充實國民精神生活,發揚多元文化而立。此法規定內容包括文化資產的保存、維護、宣揚及權利轉移等,未規定者依他法。1982年立法,2005年整體結構性修法,2016年條文修正並增加文化景觀。
- 案例-桃園神社
台灣現存神社保存狀況最良好,亦是唯一保存並使用日式神社木構建築群的忠烈祠,展現獨特價值:
- 選址、設計中反映出人、土地、環境的連結與空間意涵
- 從身份轉折與保存歷程中見證文化包容與文化資產的普世價值
- 從烈士褒揚紀念理解忠烈祠的價值與先烈的生命記憶
- 有形文化資產
考古遺址/史蹟/文化景觀/古物/自然地景、自然紀念物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》第6條:文化景觀包括神話傳說場域、歷史文化路徑、宗教景觀、歷史名園、農林漁牧景觀、工業地景、交通地景、水利設施、軍事設施及其他場域
- 產業文化資產(工業遺產)
《下塔吉爾憲章》:工業遺產是具有歷史價值、技術價值、社會意義、建築或科學研究價值的工業文化遺留所構成。包括建物與機械、工作室、磨坊、工廠、礦場及從事相關的加工與精煉化廠址、倉庫貨棧、產製、輸送和使用能源場所、交通運輸及其基礎設施,除此之外還有工業生產相關的社會活動場所,如住房供給、宗教崇拜或者教育。
- TICCIH國際工業遺產保存委員會
- 1978年成立
- 為ICOMOS(國際文化紀念物及歷史場所委員會)工業遺產方面諮詢顧問
- 宗旨:保存、保護、調查、文獻紀錄、研究和展示工業遺產,並提升這方面的教育。保存包含有形(景觀、遺址、建物…等)和無形(口頭文獻、圖文資料和回憶錄等)遺產。
- 超過60國個別會員,也有機構會員運作,或自行成立之國家分會。
- 台灣多元產業文化資產保存
- 1990年代開始,因產業開始沒落並且加入世貿,產業設施逐漸停擺。
- 2002產業文化性資產調查小組清查計畫,以國營企業為主,酒/鹽/糖/礦/林業等。
- 2006產業文化資產再生事業計畫
- 2012國際工業遺產保存大會
- 2016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
- 2019產業文化路徑倡議
- 2020台灣文化路徑
- 2021台灣近代化文化資產
- 產業文化資產特色
- 系統性、主題關聯性
- 生活性、群聚性
- 景觀特質、多樣性、完整性
- 文化路徑
- 整合性文化保存觀念的發展趨勢
- 網絡+管理+經濟+文化觀光
案例-「歐洲理事會」文化路徑
定義:圍繞某個主題的路線,穿越若干國家或地區,無論是這條路線本身所具有的價值還是其所在範圍和意義,都能典型體現歐洲歷史、藝術和社會特徵。E.g.莫札特之路、陶瓷之路、歐洲猶太遺產之路…
案例-歐洲工業遺產路徑(ERIH)
錨點運作:以魯爾工業遺產區域路徑轉型為範本,串聯相關場域,形成龐大網絡。以產業類別串聯形成跨域路徑,或者以特定區域內工業相關場域串聯。
「台灣文化路徑」
定義:由共同「敘事主題」的有形/無形資產的群落極其主題詮釋相關的設施與活動,加上可提供相關文化交流服務的個人與機構共同組成的有機體,透過整合性經營與行銷,以各文化交流方式,引導目標群眾認識及領受該主題的整體文化意涵。
建構目標:歷史場域+當代生活+主題文化
推動策略與步驟:梳理主題論述→組織推動網絡→開展實施計畫
e.g.2023串山記:台灣多元文化族群路徑(左鎮/木柵/甲仙/六龜/荖濃)